残疾人申请街道残疾人综合(职业)
康复中心服务
一、办理对象
具备街道残疾人综合(职业)康复中心服务申请条件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
二、所需资料
1、《深圳市残疾人申请街道残疾人综合(职业)康复中心服务申请表》
2、照片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
三、办理程序
网上办理程序:
1、申请。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,提出申请,上传电子材料。
2、受理。预审通过后,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将材料送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站。社区公共服务站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(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)。符合申请条件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;申请材料不齐全,退回材料告知补齐;格式不规范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受理。
3、审核。 (1)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,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,并将材料汇总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复审; (2)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。
4、审批。区残疾人联合会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,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5、办结送达。 审批通过后,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审核结果。
窗口办理程序:
1、申请。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,递交申请材料。
2、受理。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(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)。符合申请条件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;申请材料不齐全,退回材料告知补齐;格式不规范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受理。
3、审核。 (1)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,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,并将材料汇总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复审; (2)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。
4、审批。区残疾人联合会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,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5、办结送达。 审批通过后,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审核结果。